記得小學時,老師出過這樣一篇作文題目——
「記一件讓你很尷尬的事」
我的文章得相當高分數(注:我唸書時幾乎所有作文得分都是班裡前茅),但這篇之所以印象很深,是因為;首先,那時我並沒有尷尬的經驗,其次,這文被老師評為:「一看就知妳是作文,這尷尬場面根本不是妳這個年齡會發生的。」
我的確是「作」文,因為沒有實質尷尬經驗;只好在看過的電視劇裡搜一些類似的畫面,加以創作。
大概內容是說,媽媽帶我去高級餐廳吃烤雞,我不懂使用刀叉,烤雞飛到鄰桌的女仕裙子上;我覺得好尷尬。
好吧!現在已進入中年,現實中出現尷尬場面當然不少;不過,今日不是想重新撰這些事的一記。
故事是說,一個初入茅蘆在餅店裡工作的店務員,在櫃檯前為一個來買新鮮麵包的老伯在包裝麵包時,老伯張開口說話,有一小塊白色的不知名東西由他嘴裡跳出來,掉落在櫃檯一角,剛好滑入了一疊包裝袋側小縫。
伯伯若無其事,更可能根本沒留意有東西掉出來。店員一刻間不能肯定那白色一小塊東西是什麼,但直覺告訴她那是一顆牙齒。
這女生後來在說這事時,問朋友們:「如果是妳,妳會怎麼做?」
「當然當作不知道啦!噁心的。」「告訴老伯他掉了牙出來,那麼還得替老伯翻開桌面的東西,找他牙齒麼?那太不衛生耶!」「叫店長來處理呀!」
既然朋友們都這麼反應,我們就先插一段這事後,同店的同事們怎麼笑話這女生。
她們把事件反覆演繹:「老伯,你掉牙啦!」來諷諷小女生。
女生當然沒這樣說,猶疑半響後,鼓一鼓勇氣:「伯伯,你好像掉了點東西出來。」翻開那疊膠袋,見原來是一顆口香糖,暗鬆了一口氣;伯伯賠笑著耍手,連聲笑嘻嘻的:「不要了,不好意思!」
尷尬——
是的,人生很多場面就是出面尷尬,甚至預想被笑話的;但是否就因為可能被笑話,恥於面對,怕尷尬,就不做?如果老伯掉的真的是一顆牙齒,不提老伯,由得他離開,那牙又怎麼處理?
「丟了它呀。」店裡有人這樣跟女生說。「對呀,那麼噁心的,難道還要留著在店麼?」有人和應。
我認為不!一個人沒意識下掉的東西,代表那東西可能對他仍存價值。
「千萬不要以自己眼光去評估那東西是否有價值,那價值不同標價,某件東西對於某個人有特殊價值,那管在其他人眼中只是張廢紙。」這是我唸酒店管理時房務守則。
那位老伯掉出來的如果是顆牙,當然是具有價值的東西,請老伯拿回是絕對應該的事。掉出來的是顆糖,那也應該請老伯自行知道或處理,這是一種不言的警示:「下次請管好嘴巴裡的口香糖。」下次掉落的可能是未賣的新鮮麵包,那是不衛生的。
尷尬的,應該是老伯;整件事中,看不到女生或店方有何尷尬之處。可是,年青的女生們,一股腦兒把事情變笑話,認為開口提示就是尷尬,而且,同樣事情發生,一定不會這樣做。
是與非,竟然在這種本來算應份的事上,竟出了個意想不到的岔口——觀乎今時今日年青人們凡事以「尷尬呀!」就採用避之則吉的反應;問題出了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