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同事的岳丈大人喪禮上,遇上一些前好同事,也遇上兩位前老闆。
老闆問我現職如何,他說:「出去搞生意,哪有容易。」結果,我胡亂扯了些海外交的朋友話題,、見他一笑;我又只好歸納一句:「嘻嘻,我就是最會認識一些奇奇怪怪的朋友。」他那份嚴肅,我還是像那種做錯了事,被捉著的小孩那種裝佻皮。
大老闆說:「你就最百足多爪,現在又忙搞什麼?」他笑容裡有太多「我知妳的事還不容易,總有人向我報告啦」的潛台詞。
他知道我早前合伙人的變動,跟他約的午飯沒完成;他說:「下週給我電話,我跟妳吃個飯。」 Yes, Sir。
開始有種在外邊如何,也不想太讓他們擔心;因為見到大家對我的關心。這種心態有點男兒四方的體會,但我還是個女人,這感受能有,但總不深切,而且,今日加多了份底氣:一切如何也好,我享受我家。
老闆也好,同事也好;跟他們十多年的感情,都還在,感恩。
朋友說我總念舊,我不太敢同意,但我總是有很多曾共事過的同學朋友一直關心著我。偶爾,還是會有前前前同事打來找找我,在面書留個言問候;我想,最大的成就,可能是讓前老闆們想念我,前同事們繼續發掘在身上之前沒見到的。
今日,忽然想念起第一位大老闆,印象中他高大,胖胖的,跟我說:「妹,打字不用十隻手指的。」「訂過酒店未?打電話去文華訂,他們問妳什麼,不懂的就來問我。」他是公司裡大老闆,很喜歡叫我入他的董事長室問我工作做得怎麼樣,我左看右看都像他小女兒。 他給當年什麼都不懂的我很大的包容,相反我上司是公司副經理,天天都抓著什麼都忙著給我罵個狗血淋頭:「不用腦!」「不專心!」「做來做去都錯!」
不過,今日,大抵也不能怪他,他大概不知道叫一個人生第一個月上班的文科女生做裁縫店的全盤會計,這念頭是「不通!壓根兒就是錯!」做到第三個月,我終於一枝鉛筆,不再用橡皮,那全盤會計都能對好、記好帳了,而且我弄懂了那日文按鈕傳真機怎麼用,日文會計系統怎麼入數,但日文一個字不懂。
然後,我跟副經理說掰掰;酒店管理課程收錄了我;走得頭也不回。其實,只不過某日討厭太子大廈洗手間裡總有幾個女人塞著說東家長西家短,說化裝品品牌,說今日穿了什麼時裝。 討厭坐在那小得可怕的前台,給射燈天天照著公司商標和我頭頂。更討厭穿得那麼失禮,卻天天跟一大班穿著高貴時裝的白領儷人去爭上電車……
離職的原因,原來也曾這樣莫名其妙——是,我也年輕過。 嘖嘖,已經是1987年的事了,原來一回頭,時間早已飛逝得無影無蹤。
年輕的,不懂事的,總會過去的。 用什麼理由離職,也並不重要,最重要是此去,去哪裡?是不是真的有新發展?有進益?